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公司盖章,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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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成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对外代表公司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就代表公司认可合同条款。

2、是否生效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签订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公司盖章,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五种,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不是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故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合同有效。

虽然只有法人签名而没盖公章的合同是有效,但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建议最好能加盖公司公章。


这个合同无效。因为法人代表签字只是证明这个章在知情下盖的,也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他人签字,都是证明盖章人而已。


不要混淆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以及合同有效。大家的观点都可能正确。面对一份白纸黑字的合同书,要具体分析,仔细研判,只审核某一方面,忽略其它方面,下结论就可能欠妥。实践中,有的合同签字盖章都齐全,但如果合同本身违反了效力性强行法,也自始无效。或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可撤销情形,除斥期间又未届满,则效力待定。反之,有的书面合同在形式上可能有瑕疵,但结合其它诸如要约、预约、短信、电邮等资料乃至部分履行行为,又足以认定各方真实意思,当事人之间亦然存在有效合同。起草、审核修订合同颇费心思,有时拆分,有时整合,有时简略,有时繁复,不一而足。


这种合同大概率是生效的,为什么呢?

首先,法定代表人签字意味着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具体个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懂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一揽子授权,对外代表公司时不需要出具授权书。因此,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时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就等同于公司的盖章。

即:大部分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其次,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合同是否生效需要看合同的性质

合同分为:(1)诺成性合同,即双方签字就生效的合同;(2)实践性合同,即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交付实物才生效的合同。

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借用合同自交付借用物时合同生效、保管合同自交付保管物时合同生效。

因此,如果签订的是诺成性合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合同就生效了;如果签订的是实践性合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合同尚未生效。

最后,还要看合同有没有附生效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诺成性合同,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生效条件,约定了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比如:合同可以约定“自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合同生效“。

因此,如果合同没有附生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诺成性合同就算没有加盖公章也是生效的;合同有附生效条件的,自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

综上所述,现实生活中我们签订的一般为诺成性合同,也比较少附生效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大概率是生效的。


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公司盖章,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现笔者简要分析如下:

首先,要看合同的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违反上述规定,自然无效。故不存在合同生效不生效的问题。

其次,要看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据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再次,要看合同的标的是否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当事人订立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合同无效,故不存在合同生效不生效的问题。

第四,要看合同中是否对合同的生效有无特别约定

关于法定代表人及其职权,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据此,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一)如果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无特别约定,则自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时生效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该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见,“签字或者盖章”是选择性关系,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本案中,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了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代表了法人认可了合同,此时合同已生效,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即使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也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如果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有特别约定,则还要看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1、如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是指各方的约定是选择性关系,只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公章,合同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中,申请人认为:《协议书》中“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最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协议书》真实有效。

2、如果各方约定“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是指各方的约定是并列关系,即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还必须加盖公章,合同才生效。在《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中,最高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希望上述回复,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法定代表人,虽然是由自然人担任的,但是他的行为并不是代表他个人的行为,而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所以通常情况下,合同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即使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应该是有效的。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所以: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代表的单位没有约束力。

因此,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说,签订合同最好同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责任人签字。


现在已经进入《民法典》时代了。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法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担任,但具体由谁担任,由法人的《章程》规定。

1、先看哪些民事行为有效

这是前提,如果你的民事行为都无效,那合同能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民事行为有效的前提下,再看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

2、法定代表人代表了谁?

法定代表人前面都说了,是法人的法律上的负责人,但这个人同时还是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父亲、丈夫等,他有多种角色,不是说他的任何行为都代表了法人。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3、结论

根据上面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要是执行法人的职务,又没有超越权限,则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定代表人代表谁签的字?这是关键。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不同于法人,法人是一个单位或组织,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平时人们说的“法人不是人”,就是这个意思。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注意:这里说的是,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家庭的名义,所以,本文开始我就说“法定代表人代表谁签的字?”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里强调的是签字或者盖章。

所以说,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公司盖章,不能简单地说合同是否生效,首先要确定合同内容是否有效,然后再看合同对谁有效,在合同内容有效的前提下,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依交易习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即使没有公司盖章,合同也对公司产生效力,否则,只对法定代表人个人和相对方产生效力。


仅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是否产生法律效力,应运用民法系统法律思维,分几种情形讨论:

1.看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的合同自始无效,一概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违反上述规定,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统统无效。

2.看合同是否符合法规管理性规定才生效的合同。如合同需经主管机关批准才生效的合同,只有批准好的合同才有效。

3.看合同有否约定生效条件,如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的合同无效。

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能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都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就成立,如合同约定签字、盖章都具备或须盖章才生效的合同,那么仅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还不生效;

还有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等,需到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才生效的合同,只有具备上述生效条件才生效,仅法定代表人签字也不一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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